登记和注册
第78条 CPBA设立分会,相应制定分会管理办法(简章)。
A、凡是加盟中国职业拳击协会的俱乐部及注册的裁判和职业拳手,需 领取CPBA颁发的执照;
B、任何情况下,执照都不得转让给他人,违反本比赛规则时,本机构 有权吊销执照或在一定时间内中止执照的效力。
第79条 凡是申请执照的人应该在协会规定的表格上填写必要的事项,并附上本机构要求的参考文件,由本人签名直接递交。
第80条 所有执照根据申请人的资格和成绩进行颁发。即使是持有旅游签证入境的外国拳手也能通过申请,被颁发执照。
第81条 同一个人不能持有2个级别的执照。
第82条 拳手必须在本机构进行的测试中合格,并且附上指定医生开出的身体检查书才能申请注册(申请年龄须在18到35周岁之间)。
第83条 从事与职业拳击无关或从事其他运动的人不颁发本机构执照。
第84条 申请执照的时间是每年的第四季度,由拳手所在俱乐部统一申请。执照的有效期限是从每年的1月1日起到12月31日为止1年期限,如没有特别的缘由,下一年由本人直接申请执照续期,每续一次时间为一年。(但是拳手和裁判必须提交1年以内的身体检查书)。
第85条
A、在本机构注册的所有会员,职员和拳手想出演电影,话剧,演艺, 广播电和其他座谈会及栏目时,必须在事前把申请书提交给本机构。获得许可后方可由经纪人为其安排相关活动事宜。
B、在对注册申请进行审查时,如有与下面相符的事项时,可拒绝发给执照:
1. 因为违法乱纪的事情而导致协会,所属会员,监督部门,其他与协会相关的人被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而判刑,或者做出与此类似的行为,危害协会,造成影响本协会荣誉的人;
2. 发生不向机构缴纳、支付会费,比赛认证费,比赛出场费,场馆保证金等各种费用的事实,或者是因为不公正的行为对机构、对会员、监督部门等造成损害的人;
3. 不遵守机构条款及各项规定,危害监督部门,机构,会员,以及和机构、会员相关的人;
4.影响职业拳击人的荣誉等,被认定不适合加入协会的人。
签约
第86条 所有的合同用协会规定的合同书填写,得到协会的承认后方可生效,所有的合约都必须诚实地遵守和履行。所有的合同文本都必须向协会提交1份,本协会不承认口头的合约和同意意向。
第87条
A、经纪人和拳手之间的合约由该经纪人和拳手所属的俱乐部保存,并且在该拳手继续从事拳手生活的期限内有效;
B、拳手被认定为受到所属俱乐部的不正当待遇时,拳手有权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申诉,本机构应该立即审查处理;
C、拳手所属俱乐部解散时,所属会员能在30天内转到新的俱乐部并开始活动。(如果闭馆的话,需在闭馆后20天之内申报,如超过期限,所属拳手则成为自由签约拳手);
D、当经纪人没有所属俱乐部,没能得到本机构颁发的该年的执照,并且没有任何活动时,该经纪人签约的拳手可以任意和其他经纪人签约。第86条冠军比赛的合约书中不能插入保证返回比赛(REMATCH:再挑战比赛)的条款。主办人也不能在同一合约书中插入保证将来比赛的条款(此条暂缓执行)。
正式比赛
第88条 正式比赛一般是指在向观众有偿开放的比赛场地,由登记的推广人主办,并得到CPBA承认的比赛。在比赛场地参赛,出场的拳手,经纪人,助手, 裁判和比赛工作人员都必须持有执照。即使是得到承认的比赛,但如果发现有不正当内容,协会能取消对此的承认。
第89条 参加正式比赛的总回合(round)数应在32回合以上,总场数中有3组以上进行了10回合以上的比赛时,须得到本会的追加承认。(但是只进行4回合的比赛时,总回合数应在20回合以上)。
第90条 禁止外国国籍的拳手(原则上在国内出生,永久居住的拳手除外)之间的比赛(但是特别的情况下,如得到协会的承认,方能进行比赛)。
第91条 垫场比赛的成绩包括在正式比赛的记录中,进行垫场比赛时须得到本机构的承认。
冠军赛
第92条 CHAMPIONSHIP TITLE MATCH(以下称“拳王赛”)是指冠军和同级的正规挑战者双方以正规的重量进行,并被CPBA承认是拳王赛的10回合以上的比赛。
第93条 本协会公认的13个重量级中各有1名冠军,同一人不能同时拥有2个级别的称号。第93条任何拳手成为冠军(迷你轻量级-中量级)后,须遵守下列事项。
A、冠军要在6个月之内和名次靠前的拳手进行卫冕赛(但是在排名中第1名的拳手不能出赛时,从第2名到第4名的拳手可以出赛,如前4名的拳手也不能出赛时,可由协会指定15名以内的拳手出赛);
B、任意选定并参赛的拳手成为新的冠军时,从获得冠军称号之日起6个月内有义务自由选 择和排名前15名的拳手进行第1次卫冕赛。以后每6个月必须和名次靠前的拳手进行义务卫冕赛,在上述的6个月以内接受具备拳王赛资质的拳手挑战,进行卫冕赛。
第94条 下列情况发生时,冠军称号空缺,转移。
A、在拳王赛中,冠军不能维持规定的重量时,称号空缺;
B、在拳王赛中,冠军超过规定的重量,而规定重量的挑战者胜利时,称号转移给获胜者;
C、在拳王赛中,冠军超过规定的重量,即使战胜规定重量的挑战者,称号也空缺。也不能再卫冕冠军称号;
D、在非拳王赛中,冠军以规定的重量战败,称号也空缺;
E、下一个级别的冠军和上一个级别的冠军各自以自己级别的规定重量对抗,即使战败对冠军赛也没有影响,但是上一个级别的冠军的称号则成为空缺。 第95条 冠军称号空缺时,原则上3个月之内由同级别的第1名和第2名进行新的冠军决赛(但是如果第1、2的拳手不能出赛的话,到同级的第15名为止都能够出赛)。
第96条
A、具有外国国籍的拳手,经过本协会认定为有资格的,就能挑战冠军赛;
B、转会来的外国拳手在本协会登记,经过2次比赛后,根据本会的决定进入排名时,能挑战冠军赛。
第97条 各级别的冠军挑战更高或世界拳王的称号时,原来的称号保留。 第98条 冠军腰带管理规定。
A、冠军腰带由获得称号的拳手保管,到下次卫冕赛时一定要佩戴着出赛;
B、保管腰带的冠军损坏或者遗失腰带时,经纪人和拳手要赔偿腰带的制作费;
C、冠军连续3次卫冕称号时,腰带能被拳手永久的保留。
第99条 根据前条款空缺中的冠军决赛依据如下各项进行。
A、决赛根据第93条的规定进行,胜者在获得称号之日起的6个月内和返还称号的前冠军进行第1次卫冕赛。(这种情况仅限于返还的拳手没有获得其他或更高的称号时。)但是在为了获得被剥夺而空缺的冠军称号的决赛中胜利的新冠军要在决赛后6个月内和排名靠前的拳手进行挑战赛;
B、冠军决赛的主办权赋予返还称号的前冠军方。但是由于不得已的理由不能主办时,该权限可被委任给其他主办人。
第100条 CPBA设置地区冠军。地区冠军赛是8(10)个回合的比赛,冠军获得者首次卫冕,在6个月内要接受挑战者的挑战,或自行挑选具备冠军资质的拳手进行卫冕赛。因特殊原因需延期,要提前向协会冠军委员会申请,最高可延期1个月,预期仍不能举办或参加卫冕赛的,将接受协会指定的拳手强制卫冕,不参加强制卫冕的拳手,将剥夺冠军称号。
排名
第101条
A、协会排名委员会每月1次决定并发表各级别从第1到第15位的拳手排名。任何人都不能正式地使用除CPBA决定的排名以外的其他排名。世界排名以世界拳击协会(WBA),世界拳击理事会(WBC),国际拳击联盟(IBF),世界拳击组织(WBO)的排名为正式排名;
B、各重量级第1名的拳手为了维持第1的名次,要在3个月内进行 比赛,如没有正当理由不进行比赛则被淘汰或名次跌到下1位;
C、原则上第2和第3名之间比赛的胜者成为各重量级的第1名。
拳手
第102条 拳手应该和自己所属的俱乐部的经纪人签约,不能转到别的经纪人手 下.但是经纪人新设了俱乐部,并且完成了在CPBA的登记时,该经纪人旗下签约的拳手就能转到其新设的俱乐部。
第103条 拳手和经纪人签订了合同后,即使满足了第114条A-H的所有条件,如果任意回避比赛,不履行合约的话,协会有权将其永久除名。 第104条 拳手包括女性,要在协会实施的审查中合格,并与1个经纪人签约后才能活动。但是业余奥林匹克拳手,全国锦标赛的冠军或亚军,排名赛的冠军或亚军,以及各省锦标赛或者排名赛的冠军可以不经过审查。奥林匹克拳手参加协会职业比赛,必须参加4回合、6回合、8回合比赛。
第105条 签订了参赛合约的拳手要进行训练,以保持最佳状态。
第106条 签约的拳手没有正当的理由(负伤或有指定医生的患病证明)不参加自己签约的比赛时,将被禁赛6个月,根据具体情况还有可能得到更严重的惩罚。而且有正当理由不参赛的拳手在恢复后的第1场比赛应该和被自己签约的主办人所取消的那场比赛的那个对手进行。但是如果主办人和对方的拳手协议后认为没有必要,并得到认可的话,可以不受以上的限制。
第107条 根据拳手执照的种类不同比赛回合(ROUND)数的限制如下:
A级拳手:10回合以上;
B级拳手:6-8回合(6回合2次以上获胜时可赋予8-10回合的资格);
C级拳手:4回合为止(4回合3次以上获胜时可赋予6-8回合的资格)。
第108条 随拳手转会而变化的拳手的等级(A,B,C)调整由协会排名委员会实行。
第109条
A、拳手在比赛结束不到15天不能出赛。但得到本协会的承认可以出赛;
B、被KNOCK OUT击倒(以下称“KO”),TECHNICAL KNOCK OUT技术性击倒(以下称“TKO”)的拳手必须过90天,经二级医院脑神经外科医师及CT检查合格后才能参加下一次的比赛;
C、连续3次以KO或TKO战败的拳手直到得到本机构的批准方可参加下一次的比赛;
D、连续2次以上被KO的选手要附上指定市一级医院的脑神经外科及CT检查合格诊断书,并被认定为可以参赛时才可参加比赛。
第110条 选手在比赛前30日内得到指定市一级医院医生体检合格诊断之后才能参加比赛。
第111条 拳手领取参赛费时要把全部参赛费的1%作为健康保护基金缴纳给本协会。
暂缓
第112条 拳手除了自己的原名以外使用RING(绰号)名时,须到协会报备。
第113条 如果经纪人的资格被停止,签约的拳手能在他停职期间内选择其他的经纪人,如果和新的经纪人签约,须得到被停职的经纪人的认可。
经纪人
第114条 经纪人为了培养拳手和维护拳手的权益,要和3个以上的拳手签约,并具有以下的义务。但是有俱乐部的经纪人(馆长)也可以只和1个拳手签约。
A、经纪人必须持有中国国籍,隶属于某一个俱乐部;
B、提供适当的训练设施;
C、监督拳手的训练;
D、保护拳手的健康和身体安全;
E、为了拳手的收入,安排次数适当的比赛;
F、拳手参赛时和领取参赛费时一定要在场;
G、经纪人不能收取拳手参赛费的33%以上;
H、为了安排比赛,经纪人把权力委任给其他经纪人时,受任的经纪人要把委任章交给协会,这时该受任经纪人的代理权仅限于在相关的负责事项中有效;
I、如果经纪人有违反比赛规则的事实,该经纪人将丧失经纪人资格。
第115条 即使经纪人有一定的理由,也不能施展计谋夺取已和别的经纪人签约的选手。
第116条 经纪人不能要求选择主裁判,副裁判和比赛工作人员,也不能干涉报酬事宜。